電子計算機發票(二)

第二個錯誤的觀念是,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門檻很高,都是大公司在使用」,而且還會很多會計師事務所,或是會計事務所會跟你說,不要用這個啦,這個你沒法子做帳,你沒法子逃漏稅(天啊,這是啥會計師事務所⋯)

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規定:

營業人利用電子計算機製作進銷紀錄,按月列印進貨、銷貨及存貨清單,
並置有專業會計人員者,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
發票。
前項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時,應檢送左列文件:
一、依其使用種類,具備三聯式統一發票或特種統一發票之格式。
二、依據會計系統編製之最近月分進貨、銷貨及存貨清單。
三、銷售管理系統作業規定或手冊。
四、使用電子計算機設備概況表。
五、實施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計畫書。包括實施範圍、預定計畫進度
    、使用單位名稱及防弊措施檢查號碼之計算公式等。

大家有沒有發現?申請電子計算機發票,其實沒有什麼大小公司之分,通通一視同仁。既沒有資本額大小的限制,也沒有營業額高低的限制,但是您得準備好上述這五個項目的文件,向管轄您公司的國稅局所在地,直接投文就可以了。很多會計師事務所也搞不懂這些程序,您可以先問問您的會計師諮詢看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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